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產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政府規章、市政府文件;
2.市政府領導分工、工作規則;
3.南昌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市政府人事任免;
5.民生熱點政策解讀;
6.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市政建設、土地征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7.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情況;
9.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
10.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對外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cnwzdh.com/);
2.《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報》:可通過線下和線上進行查閱,線下可在市政務服務大廳、市圖書館、市檔案館進行查閱,線上可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網站首頁“政務公開”欄目中進行查閱,同時也可撥打電話0791-83883135進行免費領取;
3.“南昌市府辦發布”微信公眾號。
4.現場查閱點如下:
(1)南昌市城建檔案館,辦公地址:紅谷灘區南昌市市民中心圓樓 4層(紅谷灘區北龍蟠街與九龍湖大道交叉路口);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0791-86594674;
(2)南昌市圖書館地址,辦公地址:東湖區新洲路12號;辦公時間:周二至周日 夏令時:9:00-22:00;冬令時:9:00-21:00(周一休館);聯系電話:0791-86595374;
(3)市政務公開專區,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區北龍蟠街與九龍大道交叉路口南昌市市民中心;辦公時間:9:00-12:00;13:30-17:00,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0791-83859390;
(4)目錄編排體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cnwzdh.com/)開設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隨時檢索、查閱。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提供分類主題查詢、檢索區和目錄內容顯示區等編排設計。分類主題查詢提供主題和體裁分類查詢功能;檢索區提供信息標題、文號等關鍵字的查詢方式;目錄內容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索引號、主題分類、發布機構、生成日期、名稱、文件編號、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詳細內容。
三、不予公開情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第十五條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市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申請獲取,提交申請時需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我廳依據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申請方式
1.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至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系地址:南昌市紅谷灘區新府路118號,聯系電話:0791-83883731,郵政編碼:330038。
2.政府網站申請:申請人進入南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頁面→“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按要求進行申請。
3.現場申請:現場填寫并遞交申請表(其中,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聯系地址:南昌市紅谷灘區新府路118號市政府南樓2088室,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聯系電話:0791-83883731)。
(二)申請處理
1.我辦在收到申請后,對申請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我辦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我辦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在答復期限內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我辦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我辦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第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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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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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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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對象 |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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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時限及方式 |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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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時限 |
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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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計收類型 |
按件計收 |
按量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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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形 |
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 |
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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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收方式 |
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累計申請件數 |
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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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收標準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
30頁以下(含30頁) |
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 |
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 |
201頁以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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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
100元/件 |
不收費 |
10元/頁 |
20元/頁 |
40元/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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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區新府路118號,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聯系電話:0791-83883731,郵政編碼:330038。
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請聯系0791-83883731。
七、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請通過郵寄方式寄送舉報內容及相關證據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
附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