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高排放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強高排放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的通告》,現將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排放污染已成為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是細顆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的主要貢獻者之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全國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要求: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為加快推進國三及以下標準柴油貨車和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有效減少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我市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高排放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的通告》。
二、主要內容
一是劃定排放管理區域。《通告》根據我市實際,依據南昌市大氣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將大氣環境優先保護區、大氣環境受體敏感重點管控區、大氣環境高排放重點管控區作為劃定管理的主要區域,劃定排放管理區域面積約為1500平方公里,包括南昌市主城區和南昌縣、安義縣、進賢縣的重點區域。
二是明確管理措施。《通告》要求排放管理區域內全天24小時限制排放黑煙的機動車行駛,禁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禁止使用超過《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Ⅲ類排氣煙度限值標準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分階段禁止使用國一、國二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是提出管理要求。《通告》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應當按照規定進行信息登記。排放管理區域內,施工單位應當核驗信息登記和排放檢驗情況,建立管理臺賬,鼓勵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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