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滿 60 周歲
按規定參保和繳費
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南昌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
由財政全額提供,目前南昌市標準為每人每月基礎養老金169元。
計發標準是個人賬戶本息總額(包括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及其利息)除以139,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
注:若有部分縣(區)自行提高基礎養老金的,具體養老金標準以當地政策為準。
參保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持申請材料到參保地所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縣(區)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提出養老待遇領取申請,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申請表》并提交申請即可。
縣(區)級經辦機構對申請材料審核確認參保人符合待遇發放條件后,為參保人員核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計算養老金領取金額,生成《江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申請人自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申請人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經實名認證成功后,選擇“養老保險”——選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服務——選擇參保地——填寫參保登記信息、待遇發放信息——上傳材料并提交申請。參保地經辦機構負責受理申請,進行后臺審核(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平臺查詢審核結果信息)。
申請人登錄“江西人社”微信公眾號,選擇“我要辦事”——選擇“社會保障”——選擇“城居保險”的“(個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服務。

年滿16周歲的城鄉居民
(不含在校學生)

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不屬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適用對象的具有江西省戶籍的城鄉居民(如家庭主婦、農民等),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登錄
網站
自助終端
移動應用
等互聯網服務渠道
上傳
有效身份證
戶口本首頁
戶口本本人頁
填寫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攜帶
有效身份證
戶口薄
通過
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協辦員或鄉鎮(街道)事務所或縣社保機構等線下服務渠道現場辦理
參保后,參保人應按時繳費方可在達到規定條件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于2023年繳納2023 年度保費),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到戶籍所在地稅務部門營業大廳、與戶籍所在地稅務部門合作的銀行網點進行現場繳費

到上述現場辦理保險費代扣協議、約定每年由銀行從參保人某一銀行賬戶劃如保險費

通過支付寶搜索“贛服通”
社保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自主繳費

通過微信的“生活繳費”功能
社保醫保-江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正常繳費


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或縣(區)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先提供本人身份證號
辦理中斷補繳手續
再按照戶籍地稅務部門
規定的繳費渠道進行繳費
【溫馨提示】具體繳費方式以戶籍地稅務部門規定為準,參保人可撥打稅務部門熱線電話12366咨詢
在南昌市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應每12個月進行一次待遇資格認證,逾期未認證將暫停待遇發放。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需每年進行一次資格確認,通過后方可正常享受每月養老保險待遇。

支付寶“贛服通”

“江西省人社廳”
微信小程序

江西人社 APP

“中國領事”APP 辦理(僅限于定居境外的退休人員)

無法使用線上認方式的機關事業位退休人員
可聯系退休前所在位協助認證

居住南昌的參保人
可到各縣(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年老、孤寡、病殘等行動不便的特殊群體可通過向社區申請預約上門認證服務

居住異地(含國外)的參保人
可自行下載填寫《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定表》(國外的用大使館,領事館證明),經所在地區、縣級社保經辦機構或便民服務中心認定蓋章后郵寄至南昌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完成資格認證
符合下列情形的參保人,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才能合并參保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確保其在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后可以按規定領取足額養老金:

已參加江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參保人發生戶籍關系跨省變更或參保險種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未到達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
(即未領取養老保險金)
【注意】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無論是否遷移均無需辦理關系轉移手續,待遇直接發放到申領待遇時提供的銀行賬戶中

《江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戶籍關系轉移證明


死亡

出國(境)定居喪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已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

用于領取參保人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障卡
或銀行卡復印件
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
(通常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或縣(區)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