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對標對表黨中央精神,全面落實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等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系統總結各地區各部門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參考部分省市先行先試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地方性法規的有益內容,借鑒國際組織和國外的有效做法,堅持三個結合。
(一)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一方面,聚焦當前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營商環境突出問題,研究提出制度性解決方案。另一方面,對標國際一流標準,推廣國內最佳實踐,明確各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標。
(二)堅持鞏固改革成果和鼓勵持續創新相結合。對各地區各部門已經普遍實行的成熟經驗和有益探索進行歸納提煉,上升到制度層面予以固化。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但缺乏明確法律依據的做法,通過相關制度設計,為改革提供法律法規支撐。對具體程序和條件的規定相對原則,為改革創新留出空間。
(三)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共治相結合。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優化營商環境的職責,嚴格規范和約束政府行為。同時,貫徹社會共治理念,注重發揮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新聞媒體、社會監督等各方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