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深入踐行“監管為民”的理念,聚焦消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突出的問題,在全市系統開展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嚴厲查處摻假摻雜、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F公布一批5個典型案件如下:
1.南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昌某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5年3月31日,南昌縣市場監管局接核查處置系統反饋,南昌某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嫩肉生粉(分裝)(淀粉)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2025年6月12日,南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昌某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485元的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2.紅谷灘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酒作坊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4年11月11日,紅谷灘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抽檢計劃對紅谷灘區某酒作坊生產的大米白酒抽樣送檢,經抽樣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復檢后食品添加劑項目仍不符合國家標準。而且,當事人采購原料未履行查驗義務。當事人行為違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2025年4月2日,紅谷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紅谷灘區某酒作坊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合計15600元的行政處罰。
食品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添加劑及未履行查驗義務嚴重影響食品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對這類違法行為嚴格查處,有力保障了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3.西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西湖區某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5年6月27日,西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西湖區某餐飲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西湖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2025年7月2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整改完畢,在醒目位置張貼及擺放了反食品浪費標識。
節約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美德,制止餐飲浪費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此案的辦理是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的深入實踐,有效地向經營者進行了反食品浪費宣傳,有利于在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光榮”的社會氛圍。
4.南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昌縣塘南鎮某炒貨食品加工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南昌縣市場監管局收到線索移送函,反映南昌縣塘南鎮某炒貨食品加工廠生產的“炒瓜子”,經省市場監管局委托檢測: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南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昌縣塘南鎮某炒貨食品加工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2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強化開展農村食品專項抽檢,強化科普宣傳,縱深推進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提高農村消費者的識假辨假能力和維權意識,切實維護農村食品消費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5.安義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安義縣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3日,安義縣市場監管局接12345熱線工單,消費者稱在某生活超市購買的黑木耳過期了。執法人員根據投訴內容到當事人經營場所現場檢查,發現29包(3包生產日期為2022年11月18日,26包生產日期為2023年1月10日,保質期12個月)黑木耳的預包裝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安義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安義縣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5058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通過行政處罰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結合,展現了食品安全監管的實際效能,對消費者訴求的高效響應,通過行政執法挽回了消費者損失,同時打擊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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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