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助力我市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版)》有關規定,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經營主體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公示或者報送2024年年度報告的行為給予寬展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未在法定期限內(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或者報送2024年年度報告的經營主體,在2025年7月31日(含)之前主動完成補報2024年度年報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經營異常申請,且系初次違法的,免于行政處罰。
2025年8月1日(含)后,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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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