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五一”假期將至,為進一步規范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合力營造南昌市放心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依法依規強自律
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誠信經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各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明碼標價守規范
各經營者在線上線下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銷售商品的要標明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提供服務的要標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價格標準及計價方法等信息,標價內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政府定價嚴遵守
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景區景點、停車場等,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重復收費、擴大范圍收費、改變收費頻次和計費方式收費。旅游景區要嚴格落實有關免費和優惠政策,不得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得有強制代收任何費用以及其他亂加價、亂收費行為。
四、誠信為本莫欺詐
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和服務承諾,不得有虛假折價、低標高結、使用欺騙誤導性語言、不標識或顯著弱化價格條件、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酒店賓館經營者要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定客房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餐飲服務經營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視頻、計量單位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五、違法責任應牢記
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推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全面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拒不整改、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
消費者若遇到價格糾紛或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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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