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南昌市司法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南昌市司法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負責全面依法治市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擬定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法治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文本。承擔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承擔縣(區)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縣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負責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
(十)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初審報批和證書的發放工作。承擔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
(十三)承擔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4個,包括:局本級和南昌市豫章公證處、南昌市洪城公證處、南昌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本部門2019年年末職工人數305人,其中在職人員296人,離休人員9人,退休人員0人;年末其他人員46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收入總計12612.14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448.96萬元,較2018年減少1251.58萬元,下降73.60%;本年收入合計12163.19萬元,較2018年增加1725.55萬元,增長16.53%,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與原市法制辦合并。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12096.10萬元,占99.45;其他收入67.09萬元,占0.55%。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支出總計12612.14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12077.25萬元,較2018年增加354.29萬元,增長3.02%,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與原市法制辦合并;年末結轉和結余534.90萬元,較2018年增加119.68萬元,增長28.82%,主要原因是:當年撥入基建項目尾款。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6924.52萬元,占57.34%;項目支出5152.73萬元,占42.66%。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7559.51萬元,決算數為12005.4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58.8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10.30萬元,決算數為601.8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7.93%,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醫療糾紛特困患者救助基金等經費。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6191.22萬元,決算數9912.3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60.10%,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政法轉移等經費。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15.73萬元,決算數為636.4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3.41%,主要原因是:補繳職業年金及養老金。
(四)城鄉社區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453.81萬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司法業務用房項目經費。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42.26萬元,決算數為 341.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64%,主要原因是:市洪城公證處在職人員退休。
(六)其他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60萬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律師值班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852.71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5885.85萬元,較2018年減少114.78萬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減人減資。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752.24萬元,較2018年減少67.88萬元,下降8.28%,主要原因是:日常運行經費減少。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212.08萬元,較2018年減少328.68萬元,下降60.78%,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獎金在工資福利支出科目列支。
(四)資本性支出2.54萬元,較2018年減少85.25萬元,下降97.11%,主要原因是:減少購置辦公設備。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59.98萬元,決算數為25.53萬元,完成預算的15.96%,決算數較2018年減少7.22萬元,下降22.05%,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1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決算數較2018年減少12.29萬元,下降100%。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無因公出國(境)安排。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61.24萬元,決算數為4.79萬元,完成預算的7.82%,決算數較2018年增加0.96萬元,增長25.07%。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安排減少。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0.7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較2018年增加0萬元,增長0%。決算數與年初預算數相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77.74萬元,決算數為20.75萬元,完成預算的26.69%,決算數較2018年增加4.11萬元,增長24.70%。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使用減少。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86.06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28.02萬元,降低15.73%,主要原因是:壓縮運行經費支出。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865.7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06.2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39.3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20.1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60.7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64.7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50.2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7.36%。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6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1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其他用車4輛,其他用車主要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3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6個,二級項目17個,共涉及資金6398.6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24.18%。
共組織對“普法宣傳經費”、“律師業務經費”等11個項目進行了重點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764.1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都較好地完成了項目的各項要求,達到了項目設立的預期目標。
組織對“市司法局本級”、“南昌市豫章公證處”、“南昌市洪城公證處”、“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等4個單位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2005.4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我局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未發現有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超標準食宿、超標準接待、超標準開會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將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部門今年在市級部門決算中反映普法宣傳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普法宣傳經費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普法宣傳經費項目績效自評得分為94分。項目全年預算數為 234.84萬元,執行數為234.8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項目產生良好普法效果,濃厚了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氛圍;二是項目實施后可產生長遠普法效果,引導廣大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營造良好社會法治氛圍。發現的問題及原因:一是新技術新媒體普法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對新技術新媒體的應用還不夠熟練;二是普法品牌意識不強,普遍存在“工作全面但亮點特色不明顯不突出”等問題,普法宣傳工作創新意識有待加強。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繼續弘揚創新精神,努力實現普法方式的新突破;二是繼續挖掘先進典型,努力實現普法品牌的新突破。
附:《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16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公共安全(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司法所經費和“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等支出。
4、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組織各種媒體的宣傳、普法裝備與設施、宣傳資料、對外宣傳、法制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律師公證管理(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指導律師公證工作的支出和對享受財政補助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單位的補助。
6、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反映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用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7、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8、公共安全(類)強制隔離戒毒(款)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生活(項):反映強制隔離戒毒管理部門及強制隔離戒毒所用于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生活的各項開支,包括伙食費、被服費、水電費、日用品補助費、醫療康復費、雜支費等。
9、公共安全(類)強制隔離戒毒(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類)強制隔離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5、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16、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贛公網安備 360108020000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