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司法局部門2018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南昌市司法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南昌市司法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南昌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設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
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關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關于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負責全面依法治市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擬定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法治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文本。承擔市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承擔縣(區)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縣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負責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
(十)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初審報批和證書的發放工作。承擔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
(十三)承擔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4個,包括:局本級和南昌市豫章公證處、南昌市洪城公證處、南昌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本部門2018年年末編制人數305人,其中行政編制281人,事業編制24人;年末實有人數285人,其中在職人員275人,離休人員10人,退休人員0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收入總計12138.18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1700.54萬元,較2017年增加356.66萬元,增長26.54%;本年收入合計10437.64萬元,較2017年減少1875.57萬元,下降15.23%,主要原因是:基建項目完工。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10164.14萬元,占97.38%;其他收入273.51萬元,占2.62%。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支出總計12138.1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11722.96萬元,較2017年減少233.59萬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基建項目完工;年末結轉和結余415.22萬元,較2017年減少1285.32萬元,下降75.58%,主要原因是:2018年機關運行經費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8040.07萬元,占68.58%;項目支出3682.89萬元,占31.42%。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7000.7萬元,決算數為11132.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59.0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42.5萬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黨建經費及法律援助經費。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783.63萬元,決算數為9701.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67.74%,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政法轉移等經費。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數為448.95萬元,決算數為551.3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2.8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
(四)城鄉社區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19.99萬元,決算數為588.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3.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普法經費。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48.13萬元,決算數為248.1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無相關追加經費。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449.31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6000.63萬元,較2017年增加1204.2萬元,增長25.1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820.12萬元,較2017年減少33.07萬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物業、水電費支出減少。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540.76萬元,較2017年減少565.22萬元,下降51.11%,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獎金在工資福利支出科目列支。
(四)資本性支出87.79萬元,較2017年增加59.93萬元,增長215.11%,主要原因是:大樓搬遷,購置固定資產。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52.85萬元,決算數為32.75萬元,完成預算的21.43%,決算數較2017年減少10.68萬元,下降24.59%,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7萬元,決算數為12.29萬元,完成預算的72.29%,決算數較2017年增加5.15萬元,增長72.08%。主要原因是:2018年局本級及市強戒所有因公出國安排。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7.3萬元,決算數為3.83萬元,完成預算的6.68%,決算數較2017年減少5.17萬元,下降57.49%。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次數減少。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6.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較2017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2018年無公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78.55萬元,決算數為16.64萬元,完成預算的21.18%,決算數較2017年減少10.65萬元,下降39.03%。主要原因是:公車使用減少。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72.94萬元,較2017年增加489.54萬元,增長172.74%,主要原因是:大樓搬遷,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增加。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126.4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88.5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13.5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224.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52.9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49.0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88.7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43.39%。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6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11輛、其他用車5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垃圾清運車、事業單位車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3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部開展績效自評,涉及項目數量20個,項目總金額4809.46萬元。
組織對局本級和南昌市豫章公證處、南昌市洪城公證處、南昌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等4個部門(單位)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自評,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2639.8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我局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未發現有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超標準食宿、超標準接待、超標準開會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將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部門今年在市級部門決算中反映普法宣傳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普法宣傳項目績效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普法宣傳項目績效自評得分為94.6分。項目全年預算數為254.64萬元,執行數為254.6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項目產生良好普法效果,濃厚了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氛圍;二是項目實施后可產生長遠普法效果,引導廣大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營造良好社會法治氛圍。發現的問題及原因:一是法治文化建設程度不平衡,個別地方任務完成情況不理想;二是“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還不充分有效,在責任制落實的方式和效果上有待豐富、強化和提升。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強化大局意識,努力實現普法高度的新突破;二是繼續完善聯動機制,努力實現普法廣度的新突破。
普法宣傳項目績效自評綜述:今年是全面落實“七五”普法規劃的關鍵之年,也是打造富裕美麗幸福現代化江西“南昌樣板”的關鍵之年,要按照《南昌市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要求,保障項目經費,繼續推動全市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在上新臺階。
在公開項目績效自評綜述的同時,需公開《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16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公共安全(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司法所經費和“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等支出。
4、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組織各種媒體的宣傳、普法裝備與設施、宣傳資料、對外宣傳、法制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律師公證管理(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指導律師公證工作的支出和對享受財政補助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單位的補助。
6、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反映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用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7、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8、公共安全(類)強制隔離戒毒(款)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生活(項):反映強制隔離戒毒管理部門及強制隔離戒毒所用于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生活的各項開支,包括伙食費、被服費、水電費、日用品補助費、醫療康復費、雜支費等。
9、公共安全(類)強制隔離戒毒(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類)強制隔離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5、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16、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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