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稅務局轉發了《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我省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標志著我市一年一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正式啟動了。看看大家最關心的幾個居民醫保繳費問題吧。
一、參保對象
1、具有本市戶籍且未參加職工醫保的城鄉居民;
2、取得本市居住證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統稱大學生)。
二、繳費標準
1、普通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8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有單位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由父母一方或監護人所在單位負擔;
2、全額資助參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及我市戶籍或持有居住證的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老人及高校大學生個人不繳費,由相應財政全額資助參保,其中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老人需按規定申報參加;
3、定額資助參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60元,財政資助320元。
過渡期內定額資助參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因病納入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困難群眾以及納入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繳納60元,財政資助320元。
按照《關于做好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工作的通知》(贛醫保發〔2021〕14號)要求,過渡期內定額資助參保對象致貧風險消除后不再享受資助參保政策。
三、集中征繳期時間
1、居民醫保的集中征繳期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
2、新生兒在出生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
3、對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結束后新認定的困難人口隨時參保。
四、待遇享受時間
在集中征繳期內繳費的人員,待遇享受期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人員,除有明確規定不設置待遇等待期的情況外,自參保繳費之日起設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繳費方式
參保人可通過稅務微信繳費、微信生活繳費、贛服通(支付寶)繳費、云閃付、稅務窗口繳費、銀行繳費、“江西醫療保障”微信公眾號繳費欄目等多種方式繳費。
請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朋友們及您的家人及時參保繳費,避免因參保繳費不及時影響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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