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重要民生商品平價商店建設穩價惠民的通知》(贛發改價調〔2024〕6號)、《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我委通過廣泛征求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建議意見,對《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昌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實施方案(修訂版)的通知》(洪府發〔2020〕4號)進行修改調整,制定了《南昌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實施方案(2025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方便了解,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實施方案》執行以來,南昌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以下簡稱“平價商店”)建設工作穩步推進,全市目前共有平價商店73家,基本覆蓋全市城區。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重要節假日,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平價商店有效發揮“穩價惠民”作用,相關經驗被全省推廣,多次被中央和省級媒體宣傳報道。但隨著《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出臺、議事協調機構撤銷以及平價商店管理要求提高等,《實施方案》中部分表述需進一步修改完善。按照《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45號令)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要求,吸收多年來平價商店建設工作經驗,修訂《實施方案》,將更好發揮平價商店示范引導作用。
二、主要修改的內容
(一)修改主要內容
1.修改平價蔬菜品種數量。平價蔬菜類產品不應少于全市平價農副產品目錄內的12個品種調整為10個品種。
2.修改平價商店啟動“先控后補”情形。重要節假日(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突發嚴重自然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時、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大幅上漲(可設定具體的上漲幅度作為啟動條件)等情形納入“先控后補”范圍。
3.修改辦理通行證的條件。因與現有規定不符,對鮮活農副產品進入平價商店銷售的配送貨車辦理城區通行證,需要辦理通行證的按規定辦理。
4.修改平價商店設立方式。平價商店、直銷點、直銷區、直銷柜四種模式調整為社區平價商店和平價直銷區二種模式。
5.修改平價商店申報條件。取消平價商店在本市行政區域和平價區域面積限制條件。
6.修改申報流程。取消城區發改部門初審環節,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及所在區(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發改部門進行審核。
7.修改組織領導和考核組織。涉及原南昌市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表述調整為市發展改革委。
8.修改經營主體稱呼。《實施方案》中出現“經營主體”“經營企業”“平價商店企業”“平價商店的單位和組織”等多種表述,統一修改為“經營主體”。
(二)刪除部分內容
1.刪除免收道路通行費條款。南昌市區無道路通行費收費項目。
2.刪除工作職責條款。《實施方案》已劃分工作職責,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增加部分內容
1.增加鼓勵類平價銷售品種。平價商店經營的重要民生商品,以大米、食用油、豬肉、部分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為主,其中部分蔬菜類為必須平價銷售品種,其他三類為鼓勵平價銷售品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可視情動態調整。
2.增加政策扶持舉措。平價商店納入政府儲備糧油、豬肉、蔬菜等應急供應投放網點,在保障用能需求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平價商店建設納入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會商機制,明確部門職責,細化工作措施,穩步有序推進。
(二)細化工作考核。平價商店考核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具體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考核評定。平價商店考核采取實地考核和網絡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三)強化監督管理。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平價商店經營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引導平價商店合法合規經營,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本《實施方案》自2025年5月29日起施行,由南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管理科負責解釋,聯系人楊期貴,聯系方式0791-8398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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