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懂藥品有效期,今天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
有效期是指藥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證質量的期限。藥品有效期應根據藥品的穩定性不同,通過穩定性試驗研究和留樣觀察,合理制定。通常來說,藥品有效期會明確標注在藥品的包裝或說明書上,但標注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2006年發布)中第二十三條規定:藥品標簽中的有效期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用兩位數字表示。其具體標注格式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數字和其他符號表示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直接標明藥品有效期到日
某藥品有效期至2028/06/11,表示該藥品可用到2028年06月11日,2028年06月12日起不得使用。(如圖所示)

藥品有效期標注到日示例
直接標明藥品有效期到月
某藥品有效期至2025/10,表示該藥品可用到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日起不得使用。(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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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有效期標注到月示例
稿源:藥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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