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你局《關于批準〈紅谷灘區騰科路以北、楓生快速路以西(HJZ502-J01-03地塊)33.156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的請示》(洪自然規劃文〔2025〕347號)收悉。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呈報的《紅谷灘區騰科路以北、楓生快速路以西(HJZ502-J01-03地塊)33.156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此復。
附件:紅谷灘區騰科路以北、楓生快速路以西(HJZ502-J01-03地塊)33.156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紅谷灘區騰科路以北、楓生快速路以西(HJZ502-J01-03地塊)33.156畝國有
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江西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及《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的意見》(洪府發〔2018〕24號)及《江西省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工作指引(試行)》(贛節地增效辦發〔2019〕4號)等相關規定,紅谷灘區紅角洲片區騰科路以北、楓生快速路以西(HJZ502-J01-03地塊)33.156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具體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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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用地 性質 |
主要規劃指標 |
出讓 面積 |
出讓 起始價 |
土地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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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科路以北、楓生快速路以西(HJZ502-J01-03地塊) |
一類工業用地 |
1.0<容積率≤1.2,建筑密度≥40%, 綠地率≤20% |
33.156畝(合22104平方米) |
單位地價41萬元/畝(單位地價約615元/平方米) |
50年 |
備注:該宗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征收方案已經省政府批準,已完成土地征收,已完成林地手續。該地塊已完成權籍調查,宗地四至范圍清晰、權屬無糾紛,宗地現狀為拆遷后的自然狀態。
二、競買要求
(一)競買人應支付競買保證金人民幣大寫貳佰捌拾萬元整(人民幣小寫2800000元整)。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沖抵等額土地出讓金,成交總價款的20%作為宗地出讓合同的定金。
(二)競得人需出具《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承諾書》,并與南昌市紅谷灘區政府簽訂《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協議》,方可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承諾書》《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協議》在出讓公告中一并公示。
(三)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內容及宗地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讓文件內容及認可宗地現狀的基礎上參與競買,并承擔因競買行為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相關監管要求
(一)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受讓人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約情況以及項目用地規劃方案審批后實施情況做好服務和監管。
(二)紅谷灘區政府對《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協議》履約情況做好服務和監管。
四、土地交付和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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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時間 |
交地狀態 |
開工約定 |
竣工約定 |
其他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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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人在繳清首期土地出讓金后,10個工作日之內交付土地 |
拆遷后的自然狀態 |
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開工建設 |
開工之日起3年內整體竣工 |
按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要求 |
注:受讓人在繳清首期土地出讓金后,10個工作日之內向出讓人申請辦理交地手續并簽訂《交地確認書》,在此之前受讓人不得自行進場,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和法律后果由受讓人自行承擔。
五、土地出讓金繳付時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繳清全額土地出讓金,具體交款日期為合同簽訂后第一個月內繳納出讓金總額的50%(含宗地競買保證金),合同簽訂后十二個月內繳清所有土地出讓金。
六、出讓方式
宗地采取“網上拍賣”交易模式,網上拍賣通過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由網上交易系統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
七、出讓起始價
拍賣起始價為41萬元/畝(合單位地價615元/平方米)。
八、組織實施程序
本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南昌市地產交易中心按規定程序依法組織出讓。宗地出讓成交后,經審查符合本出讓方案要求的,南昌市地產交易中心應與競得入選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并按《成交確認書》約定時間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九、其他要求
受讓人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5)紅第2號進行建設。
十、相關附件
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5)紅第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