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你局《關于批準<紅谷灘區豐和中大道以東、廬山南大道以南、紅谷中大道以西(D-4-1、D-4-2-UG、D-6-1和D-6-2-UG地塊)71.097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的請示》(洪自然規劃文〔2025〕332號)收悉。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呈報的《紅谷灘區豐和中大道以東、廬山南大道以南、紅谷中大道以西(D-4-1、D-4-2-UG、D-6-1和D-6-2-UG地塊)71.097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此復。
附件:紅谷灘區豐和中大道以東、廬山南大道以南、紅谷中大道以西(D-4-1、D-4-2-UG、D-6-1和D-6-2-UG地塊)71.097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紅谷灘區豐和中大道以東、廬山南大道以南、紅谷中大道以西(D-4-1、D-4-2-UG、D-6-1
和D-6-2-UG地塊)71.097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江西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紅谷灘區豐和中大道以東、廬山南大道以南、紅谷中大道以西(D-4-1、D-4-2-UG、D-6-1和D-6-2-UG地塊)71.097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具體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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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用地性質 |
主要規劃指標 |
出讓 面積 |
出讓 起始價 |
土地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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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谷灘區豐和中大道以東、廬山南大道以南、紅谷中大道以西(D-4-1、D-4-2-UG、D-6-1和D-6-2-UG地塊) |
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二類城鎮住宅地下停車場用地(UG070102) |
①1.0<D-4-1地塊容積率≤2.43;1.0<D-6-1地塊容積率≤2.1;綜合容積率≤2.2107; ②D-4-1、D-6-1地塊建筑密度≤25%; ③D-4-1、D-6-1地塊綠地率≥35% |
宗地出讓面積68.742畝(45828平方米),其中D-4-1地塊20.5785畝(13719平方米);D-6-1地塊40.7625畝(27175平方米);D-4-2-UG地塊1.821畝(1214平方米),D-6-2-UG地塊5.58畝(3720平方米) |
拍賣起始價為400萬元/畝,其中D-4-1、D-6-1地塊單位地價442萬元/畝(合樓面地價2999元/平方米);D-4-2-UG、D-6-2-UG地塊地下空間單位地價45萬元/畝(合675元/平方米) |
城鎮住宅用地、城鎮住宅地下停車場用地70年 |
備注:該宗地總面積共71.097畝(47398平方米),其中出讓面積68.742畝(45828平方米)。另有現狀道路(江報路)面積為2.355畝(1570平方米),現狀道路面積不計入出讓面積。宗地屬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南昌市土地儲備中心紅谷灘分中心與原紅谷灘新區管委會簽訂了《舊城改造國有土地收儲協議書》[洪土儲(紅)〔2018〕1號]。地塊無抵押、無查封、權屬無糾紛,宗地不涉及林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已完成。
二、競買要求
(一)競買人應支付競買保證金人民幣大寫伍仟伍佰萬元整(人民幣小寫55000000元整)。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沖抵等額土地出讓金,成交總價款的20%作為宗地出讓合同的定金。
(二)宗地不接受個人參與競買,包括以個人名義申請競買、約定競得后成立公司作為受讓人進行開發建設情形。競買人應具備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具備開發資質企業的各級全資子公司均視為符合開發資質要求)。宗地競價結束后,競得入選人提供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競得入選人如不能提供資質證書或提供的資質證書不在有效期內,取消其競得入選人資格,其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參加南昌市土地市場公開競買;同時宗地競得結果無效,宗地重新組織出讓。
(三)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宗地競價結束后,市地產交易中心在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網站公示全部競買人名單接受公眾監督。三個工作日內,競得入選人如被舉報或投訴不符合上述競買要求,經市市場監管局核實后,取消其競得入選人資格,其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參加南昌市土地市場公開競買;同時宗地競得結果無效,宗地重新組織出讓。
(四)購地資金須為企業自有合法合規資金。競買企業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宗地競價結束后,競得入選人需對上述要求作出承諾,并說明競買資金來源,提供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購地資金審計報告等證明材料,明確購地資金符合資金來源要求的審計結論。競得入選人如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取消其競得入選人資格,其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參加南昌市土地市場公開競買;同時宗地競得結果無效,宗地重新組織出讓。后期受讓人如被舉報不符合上述要求,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會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直接或委托會計事務所開展購地資金審查,經核實后,采取解除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合同定金不予退還、列入失信“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參加南昌市土地競買等措施予以處理。
(五)截至出讓公告截止報名日,在南昌市存在欠繳土地出讓金的企業不得參與宗地競買。競得入選人如為上述問題企業,取消其競得入選人資格,其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參加南昌市土地市場公開競買;同時宗地競得結果無效,宗地重新組織出讓。
(六)截至出讓公告截止報名日,在南昌市“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方面仍存在問題的企業不得參與宗地競買。競得入選人如為上述問題企業,取消其競得入選人資格,其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參加南昌市土地市場公開競買;同時宗地競得結果無效,宗地重新組織出讓。
(七)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內容及宗地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讓文件內容及認可宗地現狀的基礎上參與競買,并承擔因競買行為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宗地內地下管線管網的遷移整改由受讓人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自行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
三、對受讓人的要求
(一)受讓人須按已審定的《八一橋頭D-4-1地塊項目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實施建設。
(二)受讓人須在D-4-1地塊內無償提供217套、共計約2.73萬平方米安置房給紅谷灘區政府相關部門用于回遷安置(受讓人須提供235套房源供安置戶選擇,選房結束后,剩余18套房源可用于銷售),且安置房須與本項目普通商品房同步建設、同步交付。
(三)受讓人需對D-4-1、D-6-1地塊統一規劃,確保兩地塊外立面材質、地下車庫、綠化的建設標準一致。
(四)受讓人須按規劃要求在地塊內進行配套設施的建設,且須與住宅建設項目統一規劃設計、同步配套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中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文體中心、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點、養老服務設施、嵌入式托育等配套設施建成后應無償移交給紅谷灘區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門,并將產權登記至其名下。
(五)D-4-2-UG地塊為D-4-2地塊地下空間建設范圍,應與D-4-1地塊地下空間一體化建設;D-6-2-UG地塊為D-6-2地塊地下空間建設范圍,應與D-6-1地塊地下空間一體化建設。受讓人須負責D-4-2地塊和D-6-2地塊地面綠化建設。
(六)宗地內商品住宅的銷售,應按項目首次批準上市時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執行。
(七)宗地的房屋建筑項目采用裝配式技術建造的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筑單體裝配率不低于30%。
四、相關監管要求
(一)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受讓人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履約情況以及項目用地規劃方案審批后實施情況做好服務和監管。
(二)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房屋銷售、裝修情況和裝配式建筑做好服務和監管,并在競價環節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提供在南昌市“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方面仍存在問題的企業名單。
(三)紅谷灘區人民政府對安置房及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和交付情況做好服務和監管。
(四)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對購地資金來源進行監督。
(五)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對同一企業及其控股的各個公司是否參與同一宗地競買進行核實認定。
五、土地交付和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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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時間 |
交地狀態 |
開工約定 |
竣工約定 |
其他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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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人在繳清首期土地出讓金后,10個工作日之內交付土地 |
拆遷后的自然狀態 |
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2個月內開工建設 |
開工之日起3年內整體竣工 |
按建設用地批后監管 要求 |
注:受讓人在繳清首期土地出讓金后,10個工作日之內向出讓人申請辦理交地手續并簽訂《交地確認書》,在此之前受讓人不得自行進場,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和法律后果由受讓人自行承擔。
六、土地出讓金繳付時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全額土地出讓金,具體繳款日期為合同簽訂后第一個月內繳納出讓金總額的50%(含宗地競買保證金),合同簽訂后六個月內繳清所有土地出讓金。
七、出讓方式
宗地采取“網上拍賣”交易模式,網上拍賣通過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由網上交易系統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
八、出讓起始價
拍賣起始價為400萬元/畝。
九、組織實施程序
本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南昌市地產交易中心按規定程序依法組織出讓。宗地競價結束后,經審查符合本出讓方案要求的,南昌市地產交易中心應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并按《成交確認書》約定時間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其他要求
受讓人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5)紅第03號進行建設。
十一、相關附件
(一)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5)紅第03號
(二)八一橋頭D-4-1地塊項目規劃、建筑設計方案
(三)D-4-1地塊安置戶型分布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