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出臺目的
2022年4月,國家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能源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十四五”推動石化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第七款“引導化工項目進區入園,促進高水平集聚發展”規定:“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必須進入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與其他行業生產裝置配套建設的項目除外),引導其他石化化工項目在化工園區發展”。
鑒于國家對有關政策作出了新的規定,經報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2022年10月,省廳印發《關于調整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對《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贛辦發[2020]32號)文件中“第四款 加強重點環節安全管控:所有新建化工項目全部進入化工園區,化工園區外企業限制改擴建”,調整為“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必須進入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與其他行業生產裝置配套建設的項目除外),引導其他石化化工項目在化工園區發展;建立化工園區外化工重點監測點制度”。
2023年2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西省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試行)》(贛府廳字〔2023〕8號),要求各設區市政府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按照不低于省級標準要求的原則,制定完善相關實施細則,開展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工作。為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幫助我市化工園區外龍頭骨干化工企業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同時統籌加強對重點化工生產企業監管,提升我市化工產業本質安全和綠色發展水平,2023年6月,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南昌市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洪府辦發〔2023〕58號。
2025年4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西省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贛府廳字〔2025〕16號),同時將原試行文件廢止。
為落實省化工行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要求,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環保水平,加強重點化工生產企業監控管理,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結合《南昌市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近2年執行情況和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政策出臺依據
《江西省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贛府廳字〔2025〕16號)
三、涉及范圍
因歷史原因形成且事實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位于化工園區之外,規模總量相對較大、經濟效益突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環保設施及生產體系較為完善的現有大型或骨干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可申請認定為化工重點監測點。
四、主要內容
《南昌市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細則》主要包括總則、認定標準、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化工重點監測點管理、附則等,具體如下:
1.總則。主要包括化工重點監測點的背景介紹、認定管理機構、管理機構、定義。
2.認定標準。在認定標準方面,《細則》設置了十大“硬門檻”,涵蓋規劃合規、手續齊全、安全環保達標、產業政策契合、效益貢獻突出等關鍵維度。其中,安全環保方面要求企業需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及以上,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或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率均達到100%,且上年度以來無生產安全亡人事故、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當年度沒有受市級及以上安全和環保掛牌督辦,不存在安全、環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項。
其中企業規模方面,省里規定“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填補國內空白、工藝裝備水平國內領先的企業,且獲評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各設區市可結合實際調整其營業收入或稅收貢獻規模要求”。我市結合前期摸底情況及企業發展實際,將該項具化為“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填補國內空白、工藝裝備水平國內領先,且獲評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或稅收貢獻在300萬元(含)以上”。
3.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細則》構建了“屬地初審—部門審核—綜合審定—社會公示”的規范體系。具體為化工重點監測點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縣(區)政府提交申報材料,所在地縣(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初審材料,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綜合各部門審核意見,研究確定擬認定化工重點監測點名單,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市政府審定,審定名單作為認定化工重點監測點予以公布。
4.化工重點監測點管理。管理機制上,化工重點監測點實行動態管理,對已經認定為重點監測點的企業,原則上每5年應重新認定。在認定期內發生生產安全亡人事故、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列入安全、環保重點監控對象,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辦理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相關手續(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項目除外);整改完成后,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重新認定。
5.附則。細則自2025年10月5日起施行,原2023年出臺的試行版細則同時廢止。
此次《細則》的出臺,既能強化對重點化工企業的安全環保監管,防范風險外溢,也能引導企業聚焦技術創新與提質增效,為全市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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