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是中央城市工作會議部署的重要任務之一,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正確處理好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城鄉建設發展的關系,著力建設崇德的文明城市。我市出臺了《南昌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和目的
黨中央、國務院對歷史文化傳承保護工作高度重視,下發了《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廳字〔2021〕36號)等一系列文件進行工作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大保護傳承城鄉歷史文化力度。為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領域制度建設,持續提高保護力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我市結合實際研究編制了《南昌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特點
1.保護對象明確具體。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的認定標準進行詳細規定,明確符合何種條件的區域可認定為歷史文化街區,并明確未確定公布為歷史文化街區但符合相關條件的區域,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公布為歷史風貌區。
2.責任主體清晰明確。明確了保護責任人的確定原則、具體責任和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通過購買服務以及設立片區保護組織等方式,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等實施日常保護和管理,落實保護責任。
3.保護資金專款專用。明確各區政府應當加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資金投入,將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的調查評估、規劃編制、保護、利用、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等方面。
4.強化保護管理措施。《管理辦法》進一步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的保護工作作出要求,力求在做好保護的前提下,實現保護與利用的統一,最大程度發揮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的文化價值。第十九、二十條通過多款規定,規范化建設活動,第二十一條還對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設置的特殊情形處置方式做出規定。在保護措施均得到落實的前提下,第二十三條明確鼓勵依托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建設文化展示、傳統居住、特色商業、休閑體驗等特定功能區。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五章二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
1.總則(第1~4條)。主要明確了《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的定義及加大資金投入等事項。
2. 管理機制(第5~10條)。建立了市級統籌指導、區級具體負責、部門協同配合的職責體系。同時按照《南昌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明確了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的保護責任人為所在地街道辦、鄉(鎮)政府,明確了5條具體保護責任。
3.申報與規劃(第11~18條)。明確了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的申報、規劃編制有關事項。一是名錄申報的責任主體。第11~14條明確了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文廣旅游、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按程序申報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同時明確在土地收儲前征收部門應開展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工作,如發現有保護價值但尚未申報公布的街區或風貌區,應及時書面告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預先保護。二是保護規劃編制。第15~18條明確了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規劃報批的流程和應當包含的內容。
4.保護措施(第19~23條)。明確了保護的具體措施,重點有三個方面:一是建設活動須遵守的要求。明確了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保護范圍內建設活動必須遵守的5項要求,主要包括:核心保護范圍內,除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特殊情況的應按程序審批;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擴建、改建活動應符合保護規劃等相關要求,辦理工程規劃許可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應征求住房城鄉建設、文廣旅游部門意見等。二是拆除事項的規定。明確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文化廣電旅游部門依法批準。三是消防安全相關要求。明確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因歷史文化街區保護需要,無法按照標準和規范設置的,由各區消防救援機構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訂相應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5.附則(第24~25條)。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發文后的第30個自然日)。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管理辦法》公布實施后,我局將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管理辦法》的宣傳工作,通過政府網站和社交媒體發布政策配套解讀文件和宣傳動態,提高社會各界和公眾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保護的關注度和參與度。同時,組織各區住建部門開展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管理辦法政策宣傳工作。
五、政策咨詢
解讀單位: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電話:0791-86719299,0791-86719345
咨詢人:劉文娟、涂馮遠
咨詢時間: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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