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新政策”)經市政府正式印發后,于2024年8月17日起正式實施,同時2019年印發的《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舊政策”)廢止。為進一步幫助群眾理解新政策相較于舊政策“新”在哪,現將以下主要“四個方面”內容差異說明如下:
一、適宜范圍調整
舊政策要求“申請加裝電梯必須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新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調整為“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署協議”。
同時考慮部分安置房無房產證又有加裝電梯需求,本次新增了“安置協議”可作為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二、完善實施程序
為避免少數項目存在未開展地質勘察導致返工情況,新政策新增了要求設計單位在設計前應核查原有設計施工圖、地質勘察報告等資料,資料不全的應進行必要的補充;同時對原實施程序進行整合調整,將原“施工圖設計”、“安全鑒定”兩個部分內容合并進“編制方案”程序中。
三、新增利民政策
一是依據《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洪房公〔2020〕12號)等文件精神,新政策增加了業主可按相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住房公積金,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提取公積金的總額不超過電梯加裝費用扣除政府獎補后的個人分攤金額。其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個人出資部分申請使用額度不超過首期交存資金的50%,提取公積金應在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兩年內申請。
二是考慮平層入戶加梯類型受較多群眾歡迎,新政策將“不得通過加裝電梯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加裝電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修改為“因加裝電梯必須適當增加住宅使用面積時,所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加裝電梯后新增加面積為業主共有,但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再調整各業主的分戶產權面積”。
三是審批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減為5個工作日。
四、進一步明確市級補助資金撥付程序和標準
一是明確申報要求。新政策明確了各區應于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將上一季度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資料匯總上報市住建部門。
二是明確審核責任。各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住建、財政部門應共同對財政補助資金申領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三是明確補助標準。根據2022年《關于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資金補助相關工作的補充通知》(洪府辦字〔2022〕481號),新政策中東湖區、西湖區、青山湖區和青云譜區的加裝電梯資金補助標準由“四至五層住宅8萬元/臺,六層(含)以上住宅10萬元/臺”調整為“四層至五層住宅按12萬元/臺;六層(含)以上住宅按15萬元/臺予以補助”。其他縣(區)加裝電梯財政補助資金執行標準和籌措方式由屬地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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