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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婷、潘梁英不服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行政查處申請書〉的回復》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你公司作為本案利害關系人,因聯系電話及注冊經營地址均無法聯系,導致本案無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洪府復字〔2025〕1306號恢復行政復議審理通知書、行政復議決定書。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府領取上述法律文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791-83884393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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