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困難企業軍轉干部提前退休
辦理流程
1、在我市困難國有企業,以及納入屬地管理的省屬困難國有企業安置的原軍隊轉業干部,提前一個月向企業或檔案代理部門(以下簡稱申報單位)提交提前退休申請、身份證復印件和社保卡復印件。
2、申報單位初審職工檔案信息,填寫《南昌市困難企業軍轉干部提前退休審批表》(見附件1)并進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見附件2)。
3、申報單位將以上材料及個人檔案報送至市(縣區)國資委,由市(縣區)國資委確認出資監管企業性質(是否為困難企業)。
4、申報單位將以上材料及個人檔案報送至市(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企業軍轉干部身份。
5、困難企業軍轉干部在縣區辦理退休手續的,申報單位將以上材料和個人檔案提交至所參保的縣區人社局審核。縣區人社局在職工到齡當月10日前檔案材料報至局養老保險科審核。
6、在市本級辦理退休手續的,上述檔案材料在職工到齡當月10日前,企業申報的由企業遞交至市社保中心統受分辦前臺受理;檔案代理部門申報的由檔案代理機構報至局養老保險科。
7、局養老保險科按照初審、復審、審批的程序對報送的職工檔案和提前退休材料進行審核。其中:對需要補充材料的,由縣區人社局、申報單位通知職工本人在退休當月20日前完成材料補充;對不符合條件的,局養老保險科向申報單位出具《退(補)件通知書》,并由縣區人社局、申報單位于退休當月領回檔案并通知職工。
8、局養老保險科對審批通過的提前退休職工相關信息在局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9、經公示無異議后,在縣區領取退休待遇的,局養老保險科將檔案和審核材料返回縣區人社局;由申報單位報送的,由局養老保險科完成江西省人社廳一體化系統線上操作流程。
10、困難企業軍轉干部提前退休審核通過后,申報單位為企業的,由企業在月底前到市社保中心出件科將檔案領回。
附件:1.《南昌市困難企業軍轉干部提前退休審批表》
附件1
2.《 年 月XXX(單位) 擬申報辦理企業軍轉干部提前退休職工名單的公示》
附件2





贛公網安備 3601080200005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