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縣區教體局,各中等職業學校:
現將省教育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江西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轉發給你們。該細則在《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職成〔2021〕4號)文件的基礎上,對中職教育崗位實習時間一般不超過 3 個月、崗位實習每周及每日工作小時數、實習數據全量接入江西智慧教育平臺職教實習子平臺管理、不得以社會實踐及教學實習等其他名義變相開展崗位實習、實習期間未由學校保留校內住宿條件的學生無需向職業學校繳納住宿費、實習備案及相關材料等方面均做出了進一步的明確要求。請各縣區、各學校務必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嚴格貫徹落實、遵照執行相關工作要求,加強中職學校學生實習規范管理,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附件:《江西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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