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南昌市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2025年第37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昌市促進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促進南昌商貿業高質量發展,形成政策合力,現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首發首店經濟發展
第一條 支持品牌首店入駐
(一)支持商業品牌首店入駐。對開設南昌首個專賣店(化妝品類可以專柜形式入駐)的國內外商業品牌,按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于次年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對在昌開設江西首個專賣店(化妝品類可以專柜形式入駐)的國內外商業品牌,按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于次年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二)支持零售品牌首店入駐。對開設南昌首個門店的國內外零售企業,按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于次年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對在昌開設江西首個門店的國內外零售企業,按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于次年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三)支持餐飲品牌首店入駐。對開設南昌首店的國內外餐飲企業,按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20%,于次年一次性給予最高10萬元支持;對在昌開設江西首店的國內外餐飲企業,按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20%,于次年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
第二條 支持品牌首店招引。對新增入駐國內外商業品牌、零售品牌和餐飲品牌在我市開設首家門店的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特色街區商業設施運營管理機構,每新增1個品牌首店,給予5萬元支持,于次年兌現。單家企業或機構該項支持每年累計不超過50萬元。
第三條 支持品牌首發首秀。對在我市舉辦新品首發首秀活動的國內外商業品牌,按活動的場租和展場搭建、宣傳推廣等總費用的50%,每場最高給予50萬元支持,于次年兌現,同一品牌企業獲該項支持每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全國示范步行街(商圈)創建
第四條 支持全國示范步行街(商圈)創建。對獲評全國示范步行街(商圈)的,按100萬元/條(個)給予所在地縣(區)級政府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復評成功的全國示范步行街(商圈),按50萬元/條(個)給予所在地縣(區)級政府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試點
第五條 支持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對2025年獲評的基本型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按10萬元/個于次年給予所在地縣(區)級政府一次性獎勵;對高品質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按15萬元/個于次年給予所在地縣(區)級政府一次性獎勵。2026-2027年南昌市實施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全域推進先行區試點期間,獲評的基本型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按5萬元/個于次年給予所在地縣(區)級政府一次性獎勵;獲評的高品質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按10萬元/個于次年給予所在地縣(區)級政府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老字號創新發展
第六條 支持老字號遴選申報。對新獲得江西省商務廳認定的江西老字號企業,于次年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國家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于次年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更高級別評定的,按照階梯獎勵標準補足差額。
第七條 支持老字號擴大規模。
(一)支持企業參加老字號專項展會。對赴市外、省外參加老字號專項展會、博覽會的企業,于次年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一次性補助,無展位展會項目不予支持。本市政府或有關部門舉辦的老字號專項展會、博覽會,參展費用免收,不另行補助。
(二)支持舉辦老字號促銷專場活動。對與市商務局聯合舉辦南昌市老字號促銷專場活動的所在地縣(區)級政府,按實際舉辦費用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五、支持會展業發展
第八條 支持引進流動品牌展會。對引進且單場展覽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流動品牌展會,當年按50萬元/萬平方米標準給予展會資金支持,單場最高不超過400萬元。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與場館屬地財政按6:4比例共同承擔。
第九條 支持舉辦展會。對在我市展館舉辦的、采取市場化運作、場地租賃天數3天及以上、室內展覽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會,按3元/天/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不超過60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條 支持舉辦會議。對在我市酒店舉辦的會期2天及以上、參會人數500人及以上、使用住房單日300間及以上的大會,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人數每增加10%且房間數每增加5%,支持資金相應增加1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符合第九條、第十條的展會、會議合并舉辦,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只支持一項。
第十一條 支持赴外地參展參會。對以市政府名義組團、由我市商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企業赴其他省(市、自治區)參展參會的項目,展位租賃費、會務費按舉辦方的標準給予牽頭部門(單位)支持;展位綜合服務費(含整體策劃、設計搭建、特裝管理、展具租賃、拆除清理及水電配套等)按不超過1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牽頭部門(單位)支持,其中新疆、西藏等特殊地區可上浮20%執行;參展差旅費按《南昌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據實核報。
第十二條 支持會展企業、會展項目國際化認證。
對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亞洲展覽會議協會聯盟(AFECA)等國際性會展組織認證的企業或展會項目,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六、支持商貿物流發展
第十三條 支持爭創A級物流企業。對新獲得A級、2A級、3A級、4A級、5A級認定的物流企業,于次年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更高級別認定的,按照階梯獎勵標準補足差額。
第十四條 鼓勵寄遞企業做大做強。對當年快遞業務量達到1200萬件(含)至1400萬件、1400萬件(含)至1600萬件、1600萬件(含)至1800萬件、1800萬件(含)以上,且業務量不低于前一年度的寄遞企業,于次年分別給予5萬元、6萬元、7萬元、8萬元的獎勵。
七、支持農貿市場發展
第十五條 支持新建、改造農貿市場。
對2026年(含)以后新建或改造的、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實際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農貿市場,于次年按單個項目核定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開辦方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支持。
八、附則
第十六條 本政策支持對象是具有良好的財務記錄和信用記錄的企業或單位組織。第一至第十二條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本政策各類兌現資金原則上不超過年度預算安排的資金總額,如超出則將按相應比例予以折算。
第十八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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