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報由南昌市統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等情況、行政復議和訴訟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打算等。年報中的統計數據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南昌市統計局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按照依法、及時、準確、高效的信息公開原則,通過《中國南昌》信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市統計局內外網等渠道向社會和公眾介紹統計知識、提供統計信息、展示統計成果,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制度,采取措施
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向上級領導和部門提供決策參考、向社會公眾展示統計產品的重要途徑。為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局制定了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局網管辦具體承擔日常工作的長效工作機制,使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能明確,制度嚴格,審核規范,公開及時。
1.制定制度。我局研究制定《南昌市統計局門戶網站(外網)信息發布審核制度》,規范了信息公開平臺的管理,確定了市局內外網站欄目的責任分工,完善了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流程,明確了加強信息工作的新要求。局領導經常審閱省局反饋的信息采用情況和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的通報,并多次對信息發布工作做出批示,對具體工作提出要求。
2.加強保密。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是網絡信息必需經過保密審查和批準,做到涉密信息不公開、公開信息不涉密。本局各處室報送的信息,必須填寫《南昌統計信息審核專箋》,每篇信息都由撰稿人、處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把關,不涉密信息要求依法、主動、全面、準確地做到信息公開。對縣區上報的信息,除縣區統計局層層審核外,還要經過市局網管辦的審核,依法依規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完善考核。完善對本局和縣區信息工作相關考核制度,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規范化軌道,激發大家爭創信息工作先進的積極性。每季度對本局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通報,進一步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經常性指導縣區的信息報送工作,對縣區的報送格式、寫作方法、審核要點提出意見建議,收集整理縣區報送信息中的問題,提出《對縣區發送信息的要求》,使縣區報送的信息更加規范、及時、準確。
4.嚴格審核。為提高信息的質量,要求縣區對綜合性信息做到有數據、有情況、有問題、有建議,標題新穎、內容豐富。在審核縣區信息時,從標點符號、錯別字等細微之處入手,嚴把質量關,杜絕錯別字出現。對縣區報送的信息做到核實網上相同信息,拒絕抄襲現象,審查數據真實,避免搞錯數據。防止嚴重失實的信息發生,盡量減少差錯率,做到上報省局的信息不被通報。
5.及時采集。每天對我局和縣區提供的信息進行收集、審核、整理,按照每篇信息的不同要求,發送到不同的網站或信息公開平臺。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及我市當前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對各縣區報送的經濟信息進一步審查核實;按照市委、市政府辦公廳的約稿要求,主動與本局相關處室協商,挖掘重大工作進展情況的線索,加工、編輯后上報,確保所報送的信息事實準確、觀點深刻、形式新穎。
(二)進一步拓寬渠道,及時公開
為進一步發揮南昌市統計局政務微信“南昌統計”的作用,我局加強“南昌統計”信息公開的力度,及時回應社會各界的關切,有效引導網上輿論,充分利用南昌市統計局內外網站和微博、微信進行圖文解讀,全面詮釋南昌市經濟社會發展。在網站和報刊及時發布南昌統計的工作動態、經濟數據、解讀分析、民意調查等社會關注的信息,并在國內主流媒體上宣傳報道,充分發揮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及時宣傳報道統計工作的新動態,為統計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使社會各界能通過各種渠道方便、快捷地獲取信息。
1.在中國南昌和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我局通過《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中國南昌》及時發布文件、工作動態、統計數據等信息。在中國南昌網上發布信息959條(其中:快訊775,公報12,分析172);在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發布信息1031條(其中:統計數據958,政務動態59,人事信息2,財經信息3,其他文件6,發展規劃3)。
2.在南昌市統計局內外網上。我局在外網上發布信息1903條(其中:統計要聞676,最新發布818,分析162,公報12,經濟參考154,媒體聚焦26,互動交流35,政務公開等20);在我局內網上發布信息2999條(其中:動態862,分析177,快訊1180,省局文件217,文件通知21,研究參考159,統計新聞99,工作研究10,農業普查183,公報12,學習園地6,生活常識73)。
3.向省統計局和市委市政府報送。我局共向省統計局網管辦報送信息 1824篇,采用1090 篇,采用量在全省地市排名為第2名。被市委辦采用130篇,其中:報中辦、省辦28篇,被省委辦公廳采用12篇,每周要情專報采用9篇,黨委系統信息采用得分排名為第2名;被市政府辦采用130篇,其中:被省辦采用4篇,國辦采用1篇,完成約稿11篇,政府系統信息采用得分排名為第2名。
4.在南昌日報及主流媒體上。我局在《南昌日報》上發布信息26條;在騰訊網、新浪網、新華網、人民網等的政務微博平臺總共發布信息2990條;在政務微信“南昌統計”上發布信息187條;在我局外網上受理了35條網民的在線咨詢。
通過以上工作,充分發揮統計數據的咨詢服務功能,及時地向社會公眾公開了統計信息、反映了經濟運行態勢,擴大了信息發布范圍,為領導決策和社會各界提供了可靠的統計數據。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在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發布信息1031條(其中:統計數據958,政務動態59,人事信息2,財經信息3,法規文件6,發展規劃3)。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相應的管理制度、辦理程序,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同時,在局外網上公布了南昌市統計局2016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包括:部門收支預算總表、部門收入預算總表、部門支出預算總表、財政撥款收支總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表;2015年度部門決算,包括:南昌市統計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南昌市統計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等。主動公開信息未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也未出現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等情況
按照法律要求,在門戶網站公布依申請公開信息的受理申請機構,包括受理地址、郵政編碼、受理時間、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等內容;申請的提出方式,包括申請表下載地址、申請方式和要求等內容。我局通過依申請公開受理了5件信息公開申請,均按照申請人要求做出適當形式的公開并予以答復,群眾較為滿意,沒有發生不予公開信息的情況。
四、行政復議和訴訟情況
南昌市統計局公開了受理投訴部門及電話(市紀委駐市統計局紀檢組0791-83883521),受理社會對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投訴。無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的行政復議數、訴訟數和投訴數等情況,也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五、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打算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在理論學習、制度建設、公開領域等方面存在各種學習有待加強,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制度建設有待完善,公開領域有待寬廣,工作力度有待加大等問題。2017年,我們將從以下方面著手改進,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水平。
1.進一步加強理論學習,提升業務能力。要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提升理論水平;要繼續組織學習《條例》、《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對照條例,查漏補缺,編制更加科學規范的公開目錄;要積極參加省統計局、市委市政府舉辦的各項會議、各種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技能,增強依法公開意識;要加強政策研究,進一步明確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要強化對縣區的專業知識培訓工作,提高業務水平,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扎實推進。
2.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提高管理水平。要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嚴格做好擬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檢查通報制度;要繼續執行定期對本局各處室和縣區的情況通報,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規范性和時效性;要結合統計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統計政務公開責任體系,提高管理水平。
3.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拓寬公開領域。要結合統計工作實際,進一步方便社會各界辦事,熱情接待來訪、來電、來信,及時協調解決來訪者提出的問題;要積極適應新形勢的變化,圍繞統計體系建設,根據社會公眾需求,推進工作創新,增設網站欄目,提高服務時效;要加強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中重點領域公開的要求,及時公開重大統計工作、統計財政預決算、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媒體和網絡的作用,不斷完善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發布機制,積極推進信息發布的多元化、可視化,更好地為社會各界提供服務。
南昌市統計局
2017年2月14日
附件:
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016年度)
填報單位(蓋章):南昌市統計局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031 |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件 |
件 |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2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903 |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990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87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1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35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件 |
次 |
5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5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
|
(二)申請辦結數件 |
件 |
5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5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
(三)申請答復數件 |
件 |
5 |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5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
|
4.不同意公殲答復數 |
件 |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 |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件 |
件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3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3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63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次 |
次 |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人次 |
人次 |
40 |





贛公網安備 36010802000056號
